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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汽车被盗而拒不履行义务
——一被执行人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9-18 14:00:23 打印 字号: | |
  日前,崇州法院公开审理并判决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被告人谯某某因谎称被执行车辆被盗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崇州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原来,2012年,谯某因与案外人叶某某存在经济纠纷,对王某一辆川A牌照的小汽车进行非法扣留。2013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裁定,判令被告人谯某某返还该汽车。判决生效后,谯某某谎称汽车被盗,但拒不提供汽车被盗的证据材料,其隐藏、转移涉案车辆,导致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2013年12月,谯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才将非法扣留的汽车交至公安机关。崇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谯某某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隐匿、转移被执行车辆,知识判决无法执行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谯某某与被害人王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7万余元,取得了王某的谅解。综合考虑谯某某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崇州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处罚。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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