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崇州市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崇州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崇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 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崇州市人民法院概况
崇州市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崇州市人民法院于1950年6月成立,是行使司法审判职能的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系正科级单位。我院内设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速裁庭、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含审判管理办公室)、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含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技术室、政治处(含书记官室)、监察室、办公室等15个职能部门;设6个派出法庭,分别是:崇阳人民法庭、三江人民法庭、元通人民法庭、怀远人民法庭、河西人民法庭、羊马人民法庭。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2个(含6个派出法庭),审判综合部门3个,行政综合部门6个。我院主要承办崇州市辖区内以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民事、刑事等案件的司法裁判。
(二)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在崇州市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我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全面加强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其他工作。2018年,我院延续2017年开创的诉源治理“五分法”智慧模式,试点“3+2+1”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自主研发“小崇”法律机器人,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创办“杨婷工作室”,实现“跨域立案”,试点“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和“繁简分流调解速裁机制” 改革,积极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崇州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崇州市人民法院本级预算。
崇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崇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8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186.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35.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9.84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崇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86.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004.72万元增加181.48万元,增长9.0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支出1735.23万元,占79.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61万元,占10.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51万元,占2.72%;住房保障支出159.84万元,占7.3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1179.7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176.06万元增加3.68万元,下降0.3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新招聘人员入职,相应费用也一并增加。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办案费、维修(护)费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预算数为61.2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1.26万元,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将我院事业人员经费一并纳入行政运行统计,但2018年度部门预算将该部门资金单独列入事业运行中。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办案费、维修(护)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65.4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57.72万元增加7.72万元,增长4.8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我院缴费基数上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66.1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63.09万元增加3.09万元,增长4.8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我院缴费基数上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56.4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57.21万元减少0.79万元,下降1.38%,变动的主要原因2017年度将我院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一并纳入行政单位医疗统计,但2018年度部门预算将该部门资金单独列入事业单位医疗中。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3.0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09万元,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2017年度将我院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一并纳入行政单位医疗统计,但2018年度部门预算将该部门资金单独列入事业单位医疗中。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159.8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44.19万元增加15.65万元,增长10.8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我院缴费基数上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433.2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24.46万元增加308.8万元,增长248.11%,变动主要原因为使用该科目的项目增加。2018年度我院项目预算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加班费、招聘法警费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专用设备维修费及档案数字化建设经费。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预算数为47.3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52.76万元减少了5.44万元,变动主要原因为使用该科目的项目减少。2018年度我院案件审判资金主要用于陪审员费用及刑事案件审理费用。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预算数为13.6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08.24万元减少了194.59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使用该科目的项目减少。2018年我院其他法院支出资金主要用于干警加班费及招聘法警费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崇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91.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82.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396.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办案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91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5.48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压缩各项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崇州市人民法院核定车编21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27辆,其中6辆正处于报废过程中。2018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3万元,或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用于27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崇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2018年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崇州市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崇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2186.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004.72万元增加181.48万元,增长9.0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七、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崇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预算218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86.2万元,占100%。
八、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本年支出总计21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691.97万元,占77.39%;部门项目支出预算494.23万元,占22.6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崇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96.1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崇州市人民法院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崇州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处9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崇州市人民法院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崇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含所有单位的公用经费及行政(参公)单位的运转类项目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罚没收入:是指反映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资、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7、“两庭”建设:指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每一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