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崇州市人民法院于1950年6月成立,是行使司法审判职能的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系正科级单位。我院内设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速裁庭、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含审判管理办公室)、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含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技术室、政治处(含书记官室)、监察室、办公室等15个职能部门;设6个派出法庭,分别是:崇阳人民法庭、三江人民法庭、元通人民法庭、怀远人民法庭、河西人民法庭、羊马人民法庭。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2个(含6个派出法庭),审判综合部门3个,行政综合部门6个。我院主要承办崇州市辖区内以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民事、刑事等案件的司法裁判。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市政府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上级法院指导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我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崇州市委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产业新城、品质崇州”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并完成以下重点工作:
1.聚焦崇州发展大局,发挥好司法服务保障职能。
2.聚焦审判执行主业,落实好“四位一体”抓办案。
3.聚焦公共关系构建,维护好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4.聚焦基层社会治理,营造好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5.聚焦队伍素能提升,锻造好一支卓越的司法队伍。
与此同时,2017年我院共受理案件7149件,实现罚没收入2352944.5元,诉讼费收入7279750.39元。
二、部门概况
崇州市人民法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崇州市人民法院核定编制数为行政编制100个,事业编制8个,工勤编制9个。2017年年末我院有在职在编人员为10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为90人,事业编制人数为7人,工勤编制人数为12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崇州市人民法院本年收入合计3328.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84.21万元,主要变动原因1、人员支出增加;2、年中新增项目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79.18万元,占98.51%,增加734.71万元,主要变动原因1、人员支出增加;2、年中新增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5万元,占1.49%,增加49.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系项目增加。崇州市人民法院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及其他收入。
2017年崇州市人民法院本年支出合计3328.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84.21万元,主要变动原因1、人员支出增加;2、年中新增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388万元,占71.74%,增加420.99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人员支出增加;项目支出940.68万元,占28.26%,增加363.2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项目增加。2017年崇州法院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28.6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84.21万元,增长30.82%,主要变动原因1、人员支出增加;2、年中新增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79.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1%。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34.71万元,增长28.87%,主要变动原因1、人员支出增加;2、年中新增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79.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7万元,占0.43%;公共安全支出2317.27万元,占70.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48万元,占6.21%;医疗卫生支出59.15万元,占1.8%;住房保障支出146.24万元,占4.46%;城乡社区支出538.97万元,占16.4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4.07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914.7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47.93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支出决算为31.01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 支出决算为38.45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支出决算为14.75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4.41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6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证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5.7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7.7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8.59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0.56万元,完成预算100%。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46.24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职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38.9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0.99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人员变动及人员支出财政拨款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2014.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73.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被装购置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6.08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3.49万元,占94.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9万元,占5.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4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7辆,其中:轿车18辆、越野车9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49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25.69万元,下降37.14%。主要原因是我院2017年未新购车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对外工作接待、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来院调研、视察指导工作,以及法院之间业务交流等接待事项。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60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5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各级法院工作人员来我院办案、交流、考察及调研等费用2.59万元。无外事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0.91万元,增长54.17%。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我院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以及2017年系司法责任制改革、基本解决执行难、建设智慧法院等重要工作的关键年,各项业务交流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9.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新增项目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崇州法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崇州市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3.55万元,比上年减少16.91万元,下降4.33%,主要变动原因系我院2017年度严格执行也缩一般性支出要求,缩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崇州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1.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1.34万元,主要变动原因系我院新增项目支出。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1.3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自主研发法务机器人“小崇”以及档案数字化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崇州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8个(与部门年初预算批复项目数一致),涉及财政资金940.68万元(与部门年初预算批复项目支出汇总金额一致),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或部门对下属单位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上级部署的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最为突出)具有较强的突发性,且金额较大。该部分资金无法预计并列入年初预算,导致资金需在年度中进行追加和调整;二是办案业务经费预算安排不足。
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还有待改进和完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确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
2017年崇州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单位名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预算编制 绩效目标(8分) 目标填报 2 2
目标完整性 3 3
目标量化 3 3
预算编制(12分) 预算安排准确性 6 5
报送时效、质量 3 3
项目分类 3 3
(30分)
预算执行 执行进度(20分) 部门总体执行进度 15 13
专项资金预算下达 5 5
预算调整(7分) 执行中期调整 7 7
行政成本(3分) “三公”经费控制 3 3
(40分)
综合管理 基础管理(6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2 2
资金使用合规性 2 2
会计核算 2 2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6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3 3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 3 3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6分)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 3 3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 3 3
资产管理(6分) 资产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2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情况 2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上报情况 2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信息公开 2 2
决算信息公开 2 2
绩效信息公开 2 2
绩效评价(10分)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 3 3
评价层次 2 1
评价结果报告 2 2
整改完成情况 3 3
(10分)
整体效益 部门整体绩效(10分) 10 9
合计 100 95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支出。
1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反映人民法庭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4.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职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中共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职务支出(项):指反映除城管执法、工程建设管理、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等以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