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崇州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郭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据悉,这也是崇州法院建院以来审理的首起未成年人危险驾驶案件。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的一天,年仅16岁的郭某与朋友喝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搭载朋友邓某某在崇州市某乡镇大道上行驶时,崇州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出警刚好从其旁边路过。因害怕被警察发现其饮酒驾驶,郭某便骑车加速逃离,却慌不择路撞到了路边花台。后经鉴定,郭某驾车时血液酒精含量为172.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心理疏导
案件的主审法官杨婷经过走访调查了解到,郭某因年幼丧母,在单亲家庭的环境中长大,而从事防水工作的父亲长期以来一直对其缺乏心理关怀,导致其渐渐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郭某上学至初二时变辍学在家,并结交了各类社会青年,养成好逸恶劳的风气。了解到郭某心理健康存在问题,杨婷法官及时联系心理咨询师对郭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逐渐摆脱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
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调节后,郭某心理状态有了明显的改善。在开庭审理中,郭某对自己之前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示后悔,并承诺以后做事也不会这么冲动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无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套牌机动车且搭载一人,其行为侵犯交通运输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郭某系未成年人且犯案时有心理问题,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决定对被告人郭某从轻处罚。最终对其作出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