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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崇州法院对一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01-28 16:48:27 打印 字号: | |
  2018年以来,崇州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和崇州市委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团伙,并取得了阶段性战果。

  12月27日,崇州法院公开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并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等人犯绑架罪、寻衅滋事罪,一审被判处二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两千至二万二千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周某伙同他人到三江镇一按摩店按摩,期间以服务员何某、高某按摩不到位为借口,要求赔偿损失,遭拒后周某电话联系丰某等人赶到现场将两名服务员带走,并要挟洗浴店老板交一万元赎金取人。后何某通过微信转账一万元给周某,何某、高某才被放回,二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约一小时。

  同月,被告人周某等人为达到强拿硬要的目的,以丢失财物为由,多次恐吓、威胁他人,并任意毁损他人财物,共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1673元,强行索取财物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等人以扣押人质手段勒索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利,构成绑架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周某等人多次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坏他人财物,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

  综上,崇州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不同罪名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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