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崇州法院于四川矿产机电技师学院公开巡回审理了徐某被控贩卖毒品罪一案。此案由崇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春担任审判长,约200多名师生到场旁听。
2016年,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崇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满释放后徐某仍不悔改,于2018年9月再次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崇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以贩卖毒品罪被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构成贩卖毒品罪,属情节严重;而其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系累犯及毒品再犯,予以从重处罚。
各位同学以我为戒,远离毒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庭审后,四川矿产机电技师学院还为王春副院长及杨婷法官颁发了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的聘书。
杨婷法官还以法治辅导员的身份为现场师生带来了一堂题为“关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法治公开课。
现场师生纷纷表示:“此次法院开展巡回审判,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禁毒法治课,让我们深切感受到了司法公正与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