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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人民法院2019年法官入额跨院遴选公告
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9-05-10 09:50:34 打印 字号: | |

    为平稳有序开展我院2019年度上半年法官入额跨院遴选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四川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和遴选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四川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四川法院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崇州市人民法院2019年法官入额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三)宁缺毋滥、逐步增补。 (四)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五)依法推进。

二、遴选范围和计划

    面向成都中院符合遴选条件的法官助理(含未入额法官)遴选1名法官。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官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未入额法官应当具备一定办案工作经历。其中,原办案骨干调入非办案部门5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方可报名;

3.法官助理应任职并辅助办案满5年(含试用期,员额制实施以前同等工作经历可计算在内)

4.符合我院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最低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工作作风、职业操守,具有独立办案能力;

6. 2016-2018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因个人违法违纪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结案的; 2.近三年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配偶、子女在省内从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有偿法律服务职业,且不愿退出的; 4.近三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暂无法胜任法官岗位工作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员额法官的情形。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崇州市人民法院(崇州市崇庆北路410号)604办公室。

3.报名时间: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13日中午12: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将视同自动放弃。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纸质报名表一份A4纸双面打印(请于崇州市人民法院官网下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任法官培训合格证书(或法官助理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要求:报名者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遴选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由省法院根据实际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六、考核

    考核分为素能考核和民主测评,由崇州市人民法院具体实施,报考者所在法院配合。

七、提出人选

    考核结束后,由我院院党组根据考试、考核情况,按1:1.1的差额比例(小数点后数字递进取整,不四舍五入;达不到差额比例的,可全部推荐)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逐级上报省法院政治部。

八、统一提名

    省法院政治部、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情况进行汇总、初审,报省法院党组审议同意后,提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审查。

九、决定人选

    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报送的候选人员进行实质审核、专业把关,确定拟入额人选,并下发决议。根据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决议,省法院在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法院下发确认入额的通知。公示期间发现有影响入额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入额;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入额。

十、办理任职

    根据省法院确认入额的通知,为入额人员办理任职手续,并将其调整到一线办案岗位。 未参加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的法官助理入额的,由省法院政治部登记备案,并及时组织补训。培训合格的,办理任职手续;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入额资格。 咨询电话:028-68892620 特此公告。

附件:崇州法院法官入额遴选报名表

责任编辑: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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