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守护净土蓝天 留住绿水青山 四川法院在行动“新闻发布会,崇州法院作为仅有的两个参会法院,代表全川基层法院发言并播放崇州法院《深化环境资源诉源治理 打造新时代生态保护司法供给新模式》专题宣传片。
近年来,崇州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源头治理新体系,全国首创环境资源案件 “四合一”新模式, 运行“前端多维预防、中端多元共治、后端多样修复”新机制,擦亮“河长办+法官工作站”“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法官工作站”“4R修复”等生态司法品牌,打造新时代生态保护司法供应链。2019年4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四川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时,崇州市法院参会并发言,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虎城对崇州经验予以高度肯定。崇州法院改革经验获得四川省人大、四川省法院领导批示肯定,人民网、央视网、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
一、前端:多维预防,奏出“交响乐”,形成生态司法保护大格局
一是以两个领导小组为牵引,环境治理与环资审判同谋划。设立崇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领导小组,法院全程参与、深度介入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治理等领域,参会议事80余次,绘制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图、刑事案件易发点位图、民事案件多发热力图和治理时间进度表“三图一表”, 环保治理纳入全市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推动问题提前预警、矛盾分区治理、资源一体统筹。
二是以两个法官工作站为平台,环境整治与司法威慑同促进。成立四川省首家“河长办+法官工作站”,选派15名法官对应崇州全域15条主要河段,定期与河长共同巡河20人次,巡查河段140余公里,为河长提供“一对一”精准司法服务,形成专题报告督促相关乡镇、部门整改。设立四川省首家“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法官工作站”,出台《关于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法官工作站工作开展的实施意见》,“片区法官”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巡园查看、巡回宣讲“三巡”工作,旁听群众300余人次,巡园面积20万余平方米。
三是以两个法官工作室为辐射,生态保护与司法理念同宣传。“晓双工作室”“杨婷工作室”等团队34名法官,在社区、乡镇、广场、学校、图书馆等地,开设“法治夜校”“司法实践学校”“法律教育讲堂”,普及环境资源保护等法治意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我爱母亲河”“打造最美乡村公园城市”等环境司法主题宣传活动,向全社会提供生态教育服务4000余人次。
二、中端:多元共治,打出“组合拳”,优化生态司法保护新机制
一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打通诉前化解“最后一公里”。基于环境资源损害案件的公益性、复合性、专业性特点,崇州法院与崇州市公安局、检察院、环保局等部门协同合作,积极推进多方联动、多元共治,建立信息互通、纠纷排查、联席会议等多项机制,将水体污染、非法排污、空气污染、盗挖砂石等环境资源保护类7大项事务,纳入网格员职责,负责做到呼叫有应答、线索有跟踪、发现有治理,达到“一呼百应”的效果。 2017年以来,共享信息300余条,在萌芽阶段化解生态环境纠纷290件,2018年较2017年法院审理的环资案件整体下降59.78%。
二是健全司法衔接机制,强化环境联合保护。制定《关于建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执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方案》《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办理协作机制的意见》《崇州市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实施办法》,借助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服务平台”,开展专项联合执法42次,组织两法衔接会8次,协助办理涉环保案件405件。构建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日常联络、专案会商、技术协助等联合惩处机制,司法机关在收集证据、固定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给予指导。
三是实行“四合一”归口模式,提升环境审执能力。推进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实行刑事、民事、行政非诉和执行环资案件“四合一”归口环资庭,统一审理方式,统一裁判尺度、统一补偿标准。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行为,采用勘察现场、走访调查、咨询专家等有别于普通民事案件的审理方式,加大环境法治保护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成功审理涉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三遗”的重大环保案件都江电站案,被《人民法院报》刊登,入选2018年度成都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三、后端:多样修复,精工“缝合术”,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新路径
一是建立1套环境智库。首期聘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和大气污染、水污染控制、动物学、生态学等环境保护领域的7名专家学者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印发《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程》,充分发挥生态专家专业领域优势,由其提供决策参考和技术支持,提升环境审判科学性;创新智慧环保,自行研发“小崇”法律问答机器人,通过诉讼风险评估提供类案指导和调解引导,提供服务4万余人次;联合成都市锦江区绿氧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的民间河长150人、环保志愿者200人,共同开展环保调查、环保采样等活动,科学维护环境生态保护。
二是打造1套生态基地。在鸡冠山国家森林公园建立3.3万余平方米的生态修复基地,由被告人履行劳役代偿、补种复植等义务;在崇州母亲河文井江、西河等河流开展增殖放流,采取人工投放相应数量鱼苗150万尾,恢复重要鱼类种群;与四川省法学会共建四川省首家环境法治研究实践基地,加强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等交流合作,通过产学研结合,形成调研报告向企业下发。邀请中国人民大学竺效等高校专家学者为园区200余家企业授课,通过探讨环保立法与执法的现实困境,寻求环保与经济协调发展之路。
三是做实1套生态修复模式。制定《关于在办理破坏林木、水产等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立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围绕修复范围、条件、主体、方式、标准、验收方式等形成23条细化意见,形成具体明确统一的量刑规范。坚持“修复为主、补偿为辅”的办案原则,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应用“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异地修复”的“4R”(Rehabilitation)生态修复机制,累计恢复耕种农田87.75亩,补种树木3560株,回填土地14余万立方米,确保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双重效果,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态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