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们错了!”法庭上,原告某广告经营部郑重向被告某房地产公司递交道歉文书,诚恳道歉。被告向原告道歉的较为常见,原告向被告道歉的不多见。近日,崇州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
原告某广告经营部诉称,其经营地点位于四川省崇州市街子镇,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安装业务。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及其总公司在四川省崇州市街子镇开发了一楼盘“青城神韵”。由于楼盘宣传需要,由某广告经营部为其提供广告设计、制作、安装业务。谁知,某房地产公司拖欠广告费164,356元,拒不支付。双方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
某房地产公司辩称,其楼盘“青城神韵”的广告业务长期是与某广告公司合作的,双方签订了“广告合同”。原告某广告经营部与其没有合同关系,不可能欠原告货款。
经审理查明,某房地产公司“青城神韵”楼盘广告业务确系由某广告公司承揽,某广告公司又将此业务分包给了某广告经营部,由某广告经营部部分承担了“青城神韵”楼盘的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工作,某广告公司按约给付其广告费。这样的合作关系维持了几年,大家相安无事。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19年3月的一天,某广告公司老板朱某某突遇意外事故身亡,公司顿时陷入混乱,包括原告在内的债务清偿均遇到困难。原告某广告经营部只好求助于某房地产公司,希望某房地产公司解决某广告公司尚未支付给某广告经营部的广告费164,356元。某房地产公司考虑到双方长达几年的良好合作关系,答应与某广告公司老板朱某某的继承人联系解决方案,但需要时间。不曾想,某广告经营部以为某房地产公司在推诿和拖延,一纸诉状,将某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某房地产公司提交了数十页书面答辩状,对某广告经营部将其告上法庭的行为,痛斥某广告经营部不仁不义,甚至称这是农夫与蛇的现代版,两者之间根本没有合同关系,公司在得到其求助信息后,出于好意,已经于近日与某广告公司老板朱某某的继承人联系上,并达成了由某房地产公司代某广告公司支付所欠的某广告经营部广告费的协议,原告却急不可耐,将其告上法庭,十分可恶。承办法官见某广告经营部与某房地产公司并没有直接合同关系,某房地产公司也在法庭上发泄了自己的愤怒,并提交了与死者朱某某继承人签订的代某广告公司支付广告费的协议,有调解基础,调解能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便立刻决定休庭,组织双方调解。调解时,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仍怒气未消,坚决要求原告就其起诉给其名誉造成的影响书面赔礼道歉,于是便有了前文所述原告当庭给被告道歉的一幕。原告道歉后,双方矛盾化解了,在法官主持下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由某房地产公司支付某广告经营部131,485元。
承办法官提醒,诉讼有风险,如果证据不足,起诉需谨慎。本案便是一例,双方原本能够通过充分沟通及协商解决问题,但由于原告的多疑和轻率而提起诉讼,导致出现法庭上尴尬的一幕,还好结果还算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