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崇州市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白皮书
作者:少年家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19-12-04 15:30:55 打印 字号: | |

2017年初,崇州市人民法院成立少年家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涉少刑事案件,创新少年审判方式,并以杨婷工作室为载体,以关爱成长,法律护航为主题,通过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和巡回审理,延伸和创新司法职能,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在全市范围进行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明显的成效,得到市委、人大、市政府和政协的肯定。现就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汇报如下:

一、2015年至2019年上半年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基本情况

(一)2015-2017年案件数量逐年增加,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大幅减少。案件数及人数:201567人,20161315人,20171831人,2018916人,2019年上半年614。数据表明,2017年以来在崇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级各部门和乡镇政府、新闻媒体、村(社区)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犯罪类型多样化,暴力案件增多。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在2015年仅有4类:强奸、盗窃、寻衅滋事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16年增加到8类:盗窃、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17犯罪类型从以侵财型犯罪为主转化为以暴力型犯罪为主,罪名主要有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诈骗等,部分案件被告人为在校学生;2018年我院受理涉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大幅下降,罪名除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盗窃外,新增一例危险驾驶;2019年上半年新增一例容留他人吸毒。

(三)吸毒人员比例增高。我院判处的未成年被告人中2015年无吸毒人员;2016年吸毒人员2名,占比13.33%2017年吸毒人员6名,占比19.35%2018年吸毒人员4名,占比25%2019年吸毒人员3名,占比21.43%。另外,在其他涉毒案件中发现多名未成年人吸毒人员。

(四)农村地区、失学未成年罪犯占比较高。2015年至2019年上半年,崇州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留守未成年人37人,占比44.58%;外来未成年人23人,占比27.71%;农村户口未成年人81人,占比97.60%;失学未成年人65人,占比78.31%

(五)团伙作案情况严重,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伙同加重损害后果。2015年和2016年我院审理的涉少刑事案件中,每年仅有一件为团伙作案,2017年团伙作案案件数高达8件,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分别有4件。2015年和2016年无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伙同作案的案件,但2017年有3件,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分别有2件。此类案件中,绝大部分案件起因是成年同案犯,且伤害后果也由成年人直接造成。

二、2015年至2019年上半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刑事案件基本情况

(一)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基本情况。2015年至2019年上半年,未成年人被侵害的强奸案3件,未成年人被侵害的猥亵儿童案8件。强奸案中有2件是是由于早恋引发,被告人均不知道被害女孩未满十四周岁,无论被害人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另一件轮奸案中,多名被告人中有强迫被害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也有和被害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猥亵儿童案中,6件发生在农村地区,2件发生在市区;被告人和被害人属地邻关系有4件,和被害人父母属工友关系1件,继父女关系1件。强奸案中被告人有强奸幼女犯罪前科1件。 

(二)未成年人被侵害的其他犯罪案件情况。8被害人为未成年人案件犯罪原因均是未成年人之间发生矛盾,其中寻衅滋事案件6件,故意伤害案件2件;被告人是未成年人7件,被告人是成年人1件。 

三、未成年人犯罪和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原因分析

(一)受教育程度低,法治意识淡薄。未成年罪犯的文化程度普遍为初中和小学,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能力差,容易受哥们义气的影响,受他人蛊惑,遇事冲动,从而导致犯罪,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同时,由于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缺乏处理危机的能力,贪图享乐,三观不正,一些未成年女性易受侵害。我院2017年办理的两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害未成年女性均是由于年幼无知、心里害怕,加之嫌疑人给予诱惑哄骗导致长期被性侵。

(二)家庭教育缺失,父母教育失范。崇州市未成年人的父母外出打工的占比高,出现较多留守未成年人,崇州市中小学留守学生比例大约在20%-50%之间,隔代教育现象普遍存在。这类人员中,不乏心理亚健康、经济困难和行为偏颇的未成年人。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中,宠惯型放任型失范型教育,都会给孩子造成不良影响,部分家长对子女教育不够重视,将教育子女的义务全部推向学校,甚至放任子女辍学后混迹社会。还有部分家长没有深入了解子女的思想动态,没有对子女进行正确引导,其错误言行也会给孩子树立一个负面行为模版,这就导致其行为举止出现偏差。

(三)学校法治教育力度不够。虽然我院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在校学生占比不高,但是一旦校内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伙同,容易发生犯罪或扩大事件的危害程度。部分学生存在旷课、沉迷网络游戏、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各中小学虽设置了法治教育课程,但承担讲课任务的均是思想政治课教师,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并不明显。目前,有部分学校已经开始与司法部门配合,引入专业力量对师生、家长进行法治教育,但各校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不一,且积极有效的法治教育并未在全市各校全面铺开。

(四)社会环境中负面因素的影响。社会中存在一些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极为不利的因素,包括网上色情、暴力和拜金等,甚至是毒品。一方面,由于社会经验不足,加之好奇心等心理因素的驱使,部分未成年人往往不顾后果地去尝试、接触这些“新鲜、刺激”的事物,特别是毒品,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导致未成年人更容易获得不良信息、模仿犯罪手段、购买犯罪工具。

(五)监护人及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心理特征缺乏认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不健全。美国心理学家艾里克森认为,未成年人心理成长有五各阶段,第五个阶段为12-18岁,该阶段未成年人处于青春期和心理逆反期,容易发生角色混乱,去模仿吸烟、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以及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父母对未成年人各阶段的心理成长特征了解很少,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各阶段的心理成长特征不够重视,一部分未成年人存在心理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疏导。虽然大部分学校对未成年人心理成长比较重视,有专职的心理咨询师,但村(社区)都没有相应的心理疏导机构,更别说专职心理咨询师,社会未能形成多方联动的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机制。

(六)家庭矛盾造成个别未成年人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崇州市因家庭矛盾造成未成年人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相关数据虽然难以统一,但我院家事审判中发现有因父母矛盾造成子女产生抑郁症、焦虑症、躁郁症,有的未成年人有暴力倾向,殴打父母;离异家庭造成个别子女存在严重心理问题,有的未成年人自伤自残自杀;至今,有极个别未成人还未从严重抑郁的心境中走出来。

三、崇州法院创新举措

(一)进校园,创新保护未成年人的诉源治理举措。我院杨婷工作室成立以来,以关爱成长,法律护航为主题,入驻3所高校、8所中小学,工作室的27名员额法官分别担任29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选择套路贷、校园贷、校园暴力、性侵等典型案例,通过学生课堂、家长课堂、模拟法庭、法治漫画手册、法治社团、小崇机器人普法等形式,开展法治宣讲126次,受教育达6万余人次。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性侵、校园欺凌、毒品等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发生。入驻的崇庆实验中学校被国家关工委评为零犯罪学校。

(二)勤服务,重关爱,创新家事纠纷调解机制。一是常态运行多元调解机制,与妇联、司法、公安成立崇州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调处中心一站式平台,常态化开展联动调解工作。二是推行五书”“多联”“一智能调疏结合心理模式化解家事纠纷,建立权益和心理健康保护的告知和宣传制度。发出全国首创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告知书》《未成年人心理特征告知书》6000余份,与四川省心理咨询师协会等专业机构签订心理疏导合作协议,通过心理疏导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心理健康。三是引入社会关护员工作室助力,由退休法官、妇女干部、人民陪审员等400名社会关护员组成社会关护库,关爱和帮助困难妇女和儿童200余次。

(三)严惩罚,促保护,营造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态势。一是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依法集中审理一批侵害未成年人的寻衅滋事和性侵案件,严厉打击破坏和扰乱校园周边秩序的犯罪分子;对重大敏感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人大代表担任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就案件事实的认定和量刑,充分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二是建立未成年罪犯的心理干预机制。特邀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心理疏导、心理干预、心理评估,促使未成年罪犯悔罪自新,回归正途。三是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与妇联、公安等建立联动反家暴联动机制,加大依职权对家事案件中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调查力度,及时发出反家暴令,与公安协作,与妇联、民政、司法社区联动,为未成年人创建平安家庭大格局。

四、对策建议

目前,崇州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依然严重,吸毒问题依然严重,吸毒人员、犯罪分子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吸毒从没有停止,影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危机家庭”“问题家庭依然存在,不容忽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十分艰巨。只有建立多元联动联治的社会大治理体系,多部门、乡镇街道、社区()脚踏实地共建共治,砥砺前行,形成有效的打击与预防措施,让犯罪分子没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为此,谨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以“家庭法治教育为中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联防机制。一是建议由社治委统一牵头部署,由政法委、宣传部、市关工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民政局、卫建委、团市委、妇联及乡镇政府、街道、社区(村)等组成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吸毒的联防机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进家庭”、“进校园”,刑事审判进社区(村)、学校等以案说法活动,通过对家庭的教育和影响提高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实效。二是联合开展无毒家庭”“无犯罪家庭的社区(村)治理专项行动,提高全民禁毒“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意识,净化社区(村)治安环境。

(二)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多媒体平台。通过电视台、融媒体、新媒体对未成年人及家长开展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法治教育活动,全方位、全覆盖宣传预防工作,市级各部门与乡镇、街道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进社区、进家庭针对家长宣传“良好家风是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关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通过多元化治理改善目前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和社区(村)环境,清除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隐患。

(三)多部门联动开展校园预防工作。多部门派专业人员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采取“学生法治课堂”、“家长法治课堂”、模拟法庭、旁听刑事案件庭审、法治展览、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征文、法治书画比赛等多种方式,让学生和家长从活动受到法治教育。

(四)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和吸毒人员的管理。一是市政法委统一领导,多部门密切配合,妥善安置刑满释放人员在当地企业就业,避免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特别是去引诱未成年参与犯罪,或选择无辜的中小学生作为报复对象。二是社区(村)和家庭互动,强化对吸毒人员管理,防止“吸毒者”变“毒贩者”。多数贩卖毒品罪犯是从吸毒者逐渐变为贩卖者,演变的过程中,可能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吸毒,社会危害性较大。加强强制戒毒,通过社区(村)和家庭加强对吸毒人员的关爱和回访,掌控吸毒人员的动向,是目前最有效的办法。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