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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崇州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2-27 15:29:01 打印 字号: | |

 

 

 

 

 

2018年度

崇州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公开时间:2019101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5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3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6

第四部分   19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崇州市人民法院于1950年建院,现有办公楼于20018月投入使用,占地8333.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06.74平方米;全院现有在编干警109人,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速裁庭、审判监督庭(含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含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技术室、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15个职能部门;派出法庭6个,分别是:崇阳人民法庭、三江人民法庭、元通人民法庭、怀远人民法庭、河西人民法庭、羊马人民法庭。

崇州法院积极应对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新态势,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受理各类案件。着力提升司法服务,助推品质崇州建设,主动将法院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努力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确保司法服务优质高效;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创新精神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机制保障性障碍,提升司法公信力;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以开展多项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多措并举努力打造“五个过硬”法院队伍;增强宪法意识,依法接受监督,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在崇州市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我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全面加强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其他工作。2018年,我院延续2017年开创的诉源治理五分法智慧模式,试点3+2+1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自主研发小崇法律机器人,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创办杨婷工作室,实现跨域立案,试点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繁简分流调解速裁机制 改革,积极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二、机构设置

崇州市人民法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崇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625.4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96.79万元,增长8.9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3625.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6.79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25.47万元,占100%,增加296.79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减少49.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项目减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0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与上年持平。


三、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3625.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6.79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597.21万元,占71.64%,增加209.21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028.26万元,占28.36%,增加87.5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项目数量增加;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与上年持平。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25.47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6.79万元,增长8.9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25.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46.29万元,增长10.5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25.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3185.18万元,占87.8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3.23万元,占6.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9.89万元,占1.65%住房保障(类)支出157.18万元,占4.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625.47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131.91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37.2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决算为148.6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82.45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9.01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4.22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6.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09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57.1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97.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9.21万元,主要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变动及人员支出财政拨款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2143.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53.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53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49万元,占93.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4万元,占6.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4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4万元,下降32.19%。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省外办公办案一律使用公共交通出行,大大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我院未新购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4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55万元,下降21.23%。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开展我院公务接待工作,在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积极努力控制接待陪餐人数及接待餐标,做到节约高效。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51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0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工作人员来院办案、交流、考察及调研,合计费用支出2.04万元外事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崇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崇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5个(含本级使用专项资金),涉及财政资金748.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二)部门或部门对下属单位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2018档案数字化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执行环节各部门沟通欠佳,二是项目完成数量欠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财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提醒档案部门以及外包公司及时对完工部门进行资金使用申报,避免累积几个月的资金集中报账,二是合理预计年度档案扫描工作量,年初编足预算,避免年末因资金缺口导致档案扫描工作滞后,挤占第二年经费

 

2018年崇州市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15分)
项目决策

科学决策(10分)

必要性(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政策完善)

5

 5

绩效目标(5分)

明确性

3

 3

合理性

2

 2

项目管理(15分)

投入管理(5分)

预算执行率

5

  4

财务管理(5分)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2

  2 

财务监控有效性

1

1 

资金使用规范性

2

2

项目管理(5分)

信息化工程类

项目验收规范性

3

0

系统运维规范性

2

基本建设类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1

0 

政府采购规范性

1

合同管理完备性

0.5

监理规范性

0.5

工程变更规范性

0.5

项目验收规范性

1

三算一致性

0.5

设备购置及维护类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1

0 

政府采购规范性

1

合同管理完备性

0.5

项目验收规范性

1

设备巡检情况

1

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0.5

业务类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2

4 

政府采购规范性

1

合同管理完备性

1

项目质量可控性

1

项目绩效(70分)

项目完成(20分)

完成数量

5

4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4 

完成成本

5

5 

项目效益(40分)

经济效益(可选项)



社会效益(可选项)



环境效益(可选项)



满意度


39 

长期影响力(10分)

长效管理(可选项)


6

人力资源(可选项)


3 

部门协助(可选项)


1 

配套措施(可选项)



信息共享(可选项)



合计

100

95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崇州市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3.23万元,比2017年增加79.68万元,增长21.33%,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餐厅费用有所增加以及办公设备购置费用较2017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崇州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9.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7.71万元,主要变动原因系我院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大,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实施的项目增多。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0.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工作、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支出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崇州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独立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它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1-1

2018档案数字化专项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介绍项目基本情况,重点说明以下内容:

(一)项目设立依据及其政策目标简述。

根据《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法办[2015]161号)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报送各级法院库藏档案数字化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的通知》(川高法明电[2016]167号)要求,推进我院库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同时,我院将每年新增档案按照数字化工作的要求,同步进行了扫描录入工作。

(二)项目预算安排、中调情况及结余情况。重点说明预算金额所采取的测算方法和依据的标准。

2018年,财政局就我院档案数字化经费安排预算资金142.68万元,按照合同约定,0.32/页的扫描费用测算全年档案数字化经费。全年无中调情况,年末无结余。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截至20181231日,档案数字化项目经费实际到位142.68元,与年初预算吻合,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我院档案数字化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142.68,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档案数字外包公司的业务委托费。开支范围符合预算要求收款单位符合政府公开招投标选中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款项支付,支付进度合理。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是否与预算相符。

 

2018崇州市档案数字化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执行金额

备注

1

档案数字化

142.68

142.68



合计

142.68

142.68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我院部门预算进行进度化、科学化、合理化的多维度管理。会计核算已经账务处理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执行,做到及时规范化处理。对于我院部门预算中的专项资金,我院要求资金需求部门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财务部门全程监督管理,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努力压缩项目运行成本。

三、项目完成情况

(一)项目完成任务量

截至评价时,我院档案数字化项目推进情况良好,完成了我院库藏档案扫描工作,还同步推进了新增档案电子扫描工作,积极完善了我院迈维系统中旧村的档案数据。

(二)项目完成质量

我院2018年度档案数字化项目完成质量良好,为我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四、项目效益情况

我院档案数字化项目的实施,是积极相应上级法院关于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了我院诉讼档案的质量,在诉讼档案生成流转的全过程中进行管理和控制。同时,我院主动将档案外包公司人员分散与诉服、立案、执行及各审判庭,进行案件自立案庭开始的全过程扫描,在提升案件质效的同时,积极服务人民群众,方便群众提档借阅。

、项目总体评价及得分

2018崇州市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自评得分汇总表


项目决策

项目管理

项目效果

合计

指标体系标准分值

15

15

70

100

自评得分

15

13

67

95

1、项目管理指标扣分原因

我院档案数字化经费采用报账制,按照项目推进情况凭发票和验收单向财政申请资金。导致我院该项目资金的拨付出现集中报销的情况,好几个月的资金累计一次支付。

2、项目效果指标扣分原因

该项目的预算编制需要合理的测算,随着我院案件量的增加,档案扫描工作需要在年初进行合理预判,若年末存在资金缺口,就会严重影响项目实施效果,导致已扫描的档案无法正常付款,从而挤占第二年项目经费。

六、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环节各部门沟通欠佳,二是项目完成数量欠佳。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财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提醒档案部门以及外包公司及时对完工部门进行资金使用申报,避免累积几个月的资金集中报账,二是合理预计年度档案扫描工作量,年初编足预算,避免年末因资金缺口导致档案扫描工作滞后,挤占第二年资金。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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