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中,崇州法院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一批生活处于急迫困难,而又“执行不能”的涉民生案件执行申请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申请执行人毛某就是其中之一。
三年前,毛某的儿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醉驾的邢某撞倒,不幸遇难。经审理,法庭判决肇事司机邢某支付毛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5万元。虽然邢某所驾驶的汽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邢某因醉驾且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仅赔偿毛某10万余元。邢某也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且邢某家境贫穷,剩余50多万元的赔偿金,难以兑现。考虑到毛某遭受失子之痛,生活困窘且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承办法官主动向毛某释明可申请司法救助,经过申请、审批等程序,毛某成功申请到司法救助金2万元。
12月24日,天空飘着小雨,崇州法院执行局三名执行员走上泥泞的山路,来到芦山县太平镇董家沟,向申请执行人毛某发放司法救助金。接过救助金,毛某哽咽的说,“我娃娃出事时才27岁,他是非常懂事听话的娃娃,没有想到他好好走在路上会被撞死,我现在70多岁了身体也不好,对方也没有钱赔给我们,要不是有国家救助,法院帮我们找人,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太感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