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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法院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提示!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0-02-02 14:18:21 打印 字号: | |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攻坚战,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健康安全和诉讼权利,崇州市人民法院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询问谈话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以传票另行通知。我院将于2月3日全面恢复各类诉讼活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观察、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请及时向我院说明情况,我院将视具体情况延期开庭或者通过网上开庭审理。

三、如有纠纷需向我院申请诉前调解、立案、递交材料,建议尽量采用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网上立案、移动微法院立案等网络方式办理,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如果对操作不清楚的,我院将在线或者通过电话远程指导操作。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到法院现场办理的,请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体温监测和安检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四、崇州市辖区内的广大市民需要到武汉或其他疫区立案的,建议可通过“四川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或者通过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采取网上跨越立案,实现诉讼事务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

五、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敬请谅解。

六、关于诉讼文书送达方面,为减少当事人出行到我院领取诉讼文书,建议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在接到我院联系电话时同意适用电子送达(已同意电子送达的除外),我院将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当事人及代理人送达各种诉讼文书。

七、有开庭安排的广大市民或疫区当事人,建议同意进行网上开庭或者异步开庭(即当事人可以不同时在线),最大程度减少外出,防止疫情感染。我院将及时推送网上开庭相关注意事项。



崇州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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