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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特殊的“微信视频聊天”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0-02-04 14:32:03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月4日,崇州法院通过微信视频等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

原告李某诉被告田某、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被告经崇州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该案定于2月4日开庭审理。原告李某现年71岁,在当天开庭之前,向承办人表示自己年纪较大属于易感人群,担心被新冠肺炎感染,崇州法院在获悉该情况后,再次落实二被告是否到庭并审核原告前期提供的证据材料,迅速启动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机制,因原告年龄较大,不会操作移动微法院,但表示会使用微信视频聊天,在征得原告同意下,承办人当即决定指导原告用微信视频方式参加庭审。

原告在线上宣读起诉状、进行举证、发表辩论意见,法庭在查明事实基础上,当庭作出裁决。在疫情突发特殊时期,崇州法院将审判工作由线下模式转到线上模式,既提高审判效率,又及时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崇州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进互联网诉讼的常态化、规范化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和多元的诉讼服务。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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