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正值节后上班第一天,崇州法院元通法庭迎来了新年第一位当事人。在对该男子进行体温测试和来访登记后,诉讼服务中心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接待。原来,该男子是一起确认抚养权诉讼中的被告,法庭本来定于2月8日对其案件开庭审理,但因被告定于2月7日要外出,因此希望法庭能提前处理其案件,好让其能安心在外工作。
接待完当事人后,承办法官刘建英犯了难:原来,该案原告为未成年人,其母亲(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离婚后,原告一直跟随其母亲生活,但其户口一直在被告处,而被告拒不配合原告代理人迁移户口,导致原告即将到来的升学受到影响。原告代理人与被告对抚养权问题争执已久,在诉讼过程中双方矛盾异常尖锐,之前发生过激烈争吵,原告代理人声称必须要通过判决解决争端,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还要补偿之前的抚养费用。在这个时候做好原告与其代理人的思想工作,难度不言而喻。
考虑到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如果通知原告方来法庭进行调解,势必增加疫情防控难度,且不利于案件的顺利调解。承办法官当即决定与原告代理人电话沟通情况,讲明利害关系,希望其能认清当前形势,双方各让一步,及时解决原告的户口问题。
经电话调解,原告代理人表示如果孩子户口能顺利迁移,被告也能妥善处理孩子抚养费问题,自己与原告可以放弃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最终,经法官努力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原告抚养权归其母亲所有,被告主动协助原告母亲提供原告户口迁移的相关资料并适当补偿原告抚养费,同时每月支付原告2000元生活费至其独立生活为止,教育费和住院医疗等费用由被告与原告代理人共同承担。
目前,被告已主动协助原告代理人办理了原告户口迁移问题,一件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