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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进行时:崇州法院首次通过互联网庭审刑事案件
作者: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0-02-16 14:49:54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干警的身体健康,同时确保案件庭审有序开展,2月12日,崇州法院主动联系崇州市检察院,同时在征得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同意后,首次通过“云间”网上庭审系统对一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及被告人席位空无一人,取而代之的是一张电脑显示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均在线上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整个庭审时长约15分钟,宣判后,庭审笔录的确认及刑事判决书的送达也将通过网络实现,真正实现了全流程、全节点网上办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23日,被告人王某某饮酒后驾驶车辆行驶在崇州市某路段时,所驾车辆与站立在行车道内的任某等三人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和任某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某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到来。经民警对王某某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和抽血取样检验,认定其为醉酒驾驶。后经崇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任某等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所受损伤不构成重伤。2019年7月3日,崇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王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任某等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2019年7月26日,王某某与任某等人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协议并取得谅解。

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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