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部署要求,近日,崇州法院由员额法官独任审理了3件普通程序民事案件,标志着崇州法院开启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的新篇章。
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在综合审查了案件难易程度,更考虑到疫情期间,应尽量减少人员接触,承办法官经向当事人释明原因、征得同意后,决定依法使用独任制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充分学习有关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的规定,精准把握简易程序的使用标准,在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同时,提高审判效率。同时,精简了审判组织,人民陪审员无需来回往返,进一步缩短审判周期。
案件代理人表示,在确保司法公信力的前提下,对于这种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高效、快捷,节省了庭审时间,也节省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