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
3月30日上午,随着审判员敲响法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崇州法院第六审判庭正式开庭。然而,与以往案件审理方式不同的是,承担着庭审记录重任的书记员座位上却空无一人。
原来,该案是一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为提高庭审效率,法庭征得到庭当事人同意后,依法适用庭审录像代替庭审笔录的模式进行庭审。
3月18日,崇州法院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进行立案,经当事人同意,法官助理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向双方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因案件诉讼标的少,金钱给付关系明确,3月30日,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静担任审判员对该案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在征得到庭当事人同意后,以庭审录音录像代替庭审笔录,庭审时长不到30分钟。
庭审结束后系统生成庭审录像,自动保持在电子卷宗系统中,法官助理根据庭审录像制作法律文书,经法官签发后,当天以电子送达方式发送文书,当天结案归档。
在小额诉讼中适用庭审录像代替庭审笔录方式,减少了庭审笔录中可能出现的笔误,当事人也不用在庭后校对笔录,庭审录像直接生成,减少中间环节,大大提升了庭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