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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韵润初心”作品展示系列一: 为民司法 坚守正义
作者:王秀琴  发布时间:2020-08-14 14:35:01 打印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教导我们: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必须知道自己是谁,是从哪里来的,要到哪里去,想明白了、想对了,就要坚定不移朝着目标前进。总书记的教导也让我不禁反思:我是谁,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我的初心和使命是什么?从祖国的西北边疆到东南沿海又到了中国的西南部,几乎辗转了大半个中国,我不仅要问自己,你想做什么?你的初心是什么?难道仅仅是“外面的世界很大,我想去看看吗”?不,我是在追寻人生的意义!

2011年10月我到了崇州市人民法院,被任命为一名刑事法官!多少个加班的日夜,我专心审阅一摞摞卷宗;字斟句酌,书写上百页的判决书;查阅资料,撰写上万字的调研文稿,只为了让自己办理的案件能够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当我佩戴法徽,敲响法槌的那一刻,我不仅感受到了一名法院人的威严,更强烈地感受到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

在我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中,一名16岁的在校女生因无法忍受长期对家中母女三人实施家暴的父亲,在父亲又一次殴打姐妹俩过程中,她随手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刺向父亲,不想正好刺中父亲的心脏部位,导致其心脏破裂,抢救无效死亡。她由此被关进看守所失去自由。年长她两岁的姐姐四处奔走呼号,向学校、妇联、团委求助,希望能够救救她的妹妹!按照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件一到法院,她的姐姐和妈妈就迫不及待地赶来法院,当我见到她们,我就知道她们是在怎样的矛盾和煎熬中度日如年!被害人和被告人同是自己的至亲,她们该如何抉择?我深知此案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否则带来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定不好!我通过走访被告人所在的学校、所居住的社区,深入了解其平日表现和家庭状况,通过分析案情,确认了父亲的过错在先,又结合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具有诸多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的当天予以释放!听到这样的判决结果,母女三人当庭喜极而泣,抱头痛哭!看到母女三人终于团聚,我也不禁潸然泪下!谁说法律无情,如果司法人是有情的,那么法律也会变得有温度!法官不但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优良的品德,还要有悲天悯人的情怀,才能真正做到体恤民情,司法为民!

“我们办的不是案件,而是他人的人生”!每一次当法槌落下,可能就意味着自由被剥夺、财产被没收、甚至是生命的失去,法槌承载的是沉甸甸的责任,我们怎能不满怀敬畏之心!因此面对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当事人,我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时刻提醒自己审慎对待手中的权力,确保不让一个犯罪的被告人逃脱法律制裁,也不能让一个无辜的人受到法律追究,坚决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不枉不纵,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我们执法律之利剑,除世间之邪恶,亦不忘唤起人们心底对正义的坚守;我们持正义之天平,明辨是非,定纷止争,亦不忘说情讲理,唤醒人们内心最初的纯粹;我们敲响正义的法槌,铁面无私,扶危济困,亦着力于培养法治精神和司法良知!这,是崇州法院37名员额法官正在践行的初心和使命!这,不正是我人生的意义吗?我幡然醒悟,这么多年来的苦苦追寻,终于找到了答案!为民司法,坚守正义,既是我作为一名法官的初心和使命,也是我人生最大的意义!

作为万千法官中的一员,我将坚守初心,肩负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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