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州市一男子做出了错误示范,在发现他人银行卡遗忘在ATM机时,从中支取13000元,最终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28日下午18时许,张某来到崇州市一酒店楼下的ATM机前准备取款,却发现银行卡怎么都插不进机器,抬头一看,ATM机显示屏竟还停留在取款的界面。张某回头张望,见四下无人,便起了心思动了贪念,他先是查询了卡里的余额,随后将其中的13000元转到了自己的银行卡上。
十多天后,银行卡的主人陈某发现银行卡遗失且卡内资金已被转移,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将其通知到案。张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赔了陈某的经济损失13000元,并主动缴纳了罚金20000元。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本案中张某因一时贪念,触犯了刑法,受到严厉的惩罚,也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了污点。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贪小便宜吃了大亏,本案告诫人们,不义之财不可取,切莫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