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州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
2016年,被告人刘某通过同学会与初中老师杨某取得联系,在和老师的叙旧中,刘某谎称自己是成都市高新区一物业公司的老总,在得知杨某正为儿子的工作发愁时,便表示自己可以留意并提供帮助。几天后,刘某电话告知杨某,成都市高新区某公司正在招聘人事专员,若其子同意则可以帮忙“找点关系”,杨某听后十分高兴,表示需要钱的话尽管联系。被告人刘某以此事为由先后从杨某处骗取40余万元。2019年,刘某又向杨某谎称成都市高新区有一处福利房可以投资,一平米只要一万多元,杨某听后又陆续向其转款177余万。直至案发,被告人刘某从杨某处共骗取218万元。此外,被告人刘某还以类似的方式从其高中老师马某、高中学妹刘某等4人处骗取37万余元。
据刘某交代,通过诈骗取得的250余万元钱财主要用于自己和父母的旅游,三年的时间内陆续去过40多个国家、国内30多个城市,吃穿用度无一不属高档。
审理结果: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官提示:法院受理的诈骗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其中又以熟人诈骗居多,广大群众要时刻提高警惕,面对熟人、老友、旧识都应“捂好钱袋子”,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