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州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被告人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侯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成都中院裁定维持原判。
案情简介:被告人侯某因身体不适在家休息,程某等人前往探望,并在侯某家客厅的茶几上放置了甲基苯丙胺(冰毒)。程某先行吸食毒品后递给侯某吸食,其后刘某自行吸食毒品,后续到达侯某家的杜某见侯某家客厅放置的剩余毒品后自行吸食。当日,公安机关在侯某家挡获侯某及吸毒人员程某等7人,经尿液毒品检测,7人均呈冰毒阳性。
毒品对人的身体健康以及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吸毒是行政违法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范畴,但容留他人吸毒即为他人长期或者短期吸食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达到多人或者多次的情形,则成立容留他人吸毒罪,属刑事犯罪。
本案中,被告人侯某明知家中有毒品,目睹了程某吸毒过程,也参与吸食毒品,在其他人陆续吸食毒品时亦未阻止,放任他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对吸毒人员在其家中吸食毒品具有放任的故意。庭审中,被告人侯某辩解没有看到程某以外的人吸食毒品,不影响其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吸食毒品的主观故意的成立。被告人侯某在家中为多名吸毒人员吸食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