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早上8时,崇州法院院内48名干警整装待发,执行指挥中心一声令下,8辆警车呼啸而出,直奔预定执行地点崇州市崇阳街道毛桥巷。
为顺利完成此次腾退任务,崇州法院进行周密部署,提前确定行动方案。党组书记、院长张静亲自挂帅任行动组长,坐镇总指挥,统筹协调,挂图作战;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海涛率领执行局、法警队全体干警参加本次腾退行动。为保障本次腾退行动有序进行,崇州法院前期做足充分准备,提前为被执行人选好合适的租住房屋并预定搬家公司。参与行动的司法警察全部带齐单警装备,配备执法记录仪,实现全程记录,确保文明执法、规范执行。此次执行邀请了市公安局、市公证处、市医院、崇阳街道等部门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支援协助并监督见证。
8时20分,到达执行地点。被执行人孙某、方某为躲避债务均不在家居住,仅李某(被执行人孙某之母)一人独自在家。在得知法院将依法对其住房进行腾退时,李某当场情绪失控,身体出现不适。考虑到李某身体残疾、年老多病,执行法官一边请医生为李某诊治,一边耐心疏导,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沟通疏导,李某从一开始的情绪激动、抗拒执行,逐渐情绪缓和、平静配合,态度最终有了转变。
晚上七时左右,在执行干警们有序组织和指挥下,搬运工人将现场物品仔细清点搬运至出租房内,整个执行腾退行动秩序井然、有条不紊。法院干警快速行动,始终坚持文明执法,各项工作有理有据有节,赢得了当事人和周边群众的尊重,腾退执行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