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州法院审结一起放火罪案,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情回顾:
今年8月,何某因工作问题与父亲发生争吵,为发泄不满,引燃其卧室内的枕头,又将被子拖到房间门外引燃,何某见火势较大,便将一杯水泼向燃烧的被子后离家。其后火势被何某父亲扑灭。
法官评述:
放火罪不仅烧毁公私财物,而且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很大。根据放火焚烧对象的性质及其所处的环境,放火罪的危害通常表现为,已造成或者可能引起不特定范围内重大公私财物被焚毁的后果,有的还同时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本案中何某家周围房屋紧密相连,右侧是正在营业的酒店,何某的行为可能导致不特定范围内重大公私财物被焚毁、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因此何某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
法官提醒:
生活中放火焚烧自己的财物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使他人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便构成放火罪;如果放火行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但是根据其发生的严重后果,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等。
本案中,家中父子争吵最后演变为刑事犯罪,令人痛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以家庭和谐为基础。家事无大小,出现矛盾需要及时处理,不要累积;处理矛盾时,一定要理智和冷静,切勿出口伤人,激化矛盾,冲动可能变成刺破亲情的匕首,最终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