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州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矿案件,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刘某语、王某吴等7人相互伙同,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挖砂石,于2020年2月4日晚、2月7日晚、2月19日晚,组织装载机、货车在本市某工地盗挖砂石,共盗挖砂石38153立方米,销赃获利419600元
案发后,七被告人已全部退缴违法所得,积极缴纳行政处罚罚款100000元。在法院审理阶段,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七被告人均自愿委托第三方公司购买价值71000元的树木,在黑石河生态修复教育成都基地补种以进行生态修复补偿,具有悔罪表现。法院综合考虑作出上述判决。
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物质基础,砂石资源属于国家矿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随意开采会对原有的环境产生干扰和负面影响。本案中七名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