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员合法权益,圆满完成百日攻坚保障任务,我院司法警察大队先后多次组织全体警员对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进行学习,以准确领会贯彻其出台政治背景、职权调整、执法要求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首次明确和新增了“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具有保护正在履行审判执行职务的司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预防、制止、处置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的行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可以采取制止、控制、带离等强制手段,根据需要进行询问,提取、固定、保存相关证据,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等执法权限,在紧急状况下的处置权和提请处罚权等措施,更标志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由“被动履职”向“主动执法”的转变。
为维护我院良好的审判执行秩序,保障诉讼安全,提高司法警察执法能力与执法规范化水平,我院司法警察即时开展执法规范化相关培训。在“碎片式”训练基础上提高安检技能、擒敌拳、应急棍等集体项目训练频率,严格落实教育训练计划,实施每月体技能考核,完善单人训练档案,对考核不合格项目或个人及时补训。加强摔擒技术和低伤害训练项目培训,提高单兵作战素能。落实和完善各项处突预案的演练,对最小作战单元处突能力等方面加大训练力度。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新规,即时更新和新增系列单警装备、执法执勤设施,推动我院司法警察队伍向更加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