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保护意识已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时,某些人为了一己私利,污染环境的行为仍屡禁不止。近日,都江堰某家具公司未经审批新建喷漆房并投入使用,污染环境,被当地环境局查处后还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依法驳回。
2020年3月13日,都江堰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新增喷漆房和烘房、新增喷漆工艺,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依据环保法规,对其处罚款20万元,对负责人处以罚款5万元。该公司及其负责人方某某以该公司是个人独资企业,对其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和该公司喷漆房、烘房未投入生产,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为由,向崇州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此案后,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该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进行管理,都江堰环境局对该公司和负责人分别进行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根据都江堰环境局提交的证据显示,该公司喷漆房内地面建有水池,水面漂浮有油漆渣,喷漆房内存放有喷枪、打开的油漆桶和用于喷漆的支架,烘房内发现喷漆加工计划单2张,其法定代表人方某某在都江堰环境局的询问笔录中签字承认自2019年9月起油漆房和烘房投入了使用。据此,认定都江堰环境局执法主体正确,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行政程序合法,遂依法驳回了该公司及方某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