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谢谢你!我收到了公司全部赔偿款,要不是你一直督促,不可能这么快收到!”近日,崇州法院立案庭刘建英法官接到当事人伍女士的一番电话,在电话里,伍女士不停表达自己心中谢意,感谢法官在工伤赔偿案件赔偿款兑付上作出的努力。虽然赔偿款只有五万元,但伍女士从受伤到获赔却经历了足足两年半时间,其中所经历波折伍女士深有体会,故感激之情发自肺腑。
伍女士在崇州一家装饰公司就职,于2018年10月上班时,因车间地面打滑不慎摔倒,造成身体受伤住院。其间用人单位垫付了医疗费和部分生活费,并安排人员进行护理,待伍女士出院后将意外保险赔偿款2万余元一并向其进行了支付。伍女士受伤时年满50周岁,虽不能确认为劳动关系,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工主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医疗终结后,伍女士前去工伤鉴定部门进行工伤评定,工伤等级九级。伍女士因此向用人单位提出给予工伤待遇17.8万余元索赔请求。该装饰公司认为前期已经出资对伍女士伤情治愈,并给付相应费用,认为伍女士的索赔毫无道理。双方协议无果,伍女士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部门因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伍女士即向崇州法院提起工伤待遇赔偿诉讼。
案件受理后,该装饰公司因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本案面临中止审理。为尽快结束这场拉锯战,让双方的矛盾尽快解决,法官主动联系上公司负责人卢某,通过打电话、微信聊天沟通,并对其提出的疑虑进行解答,帮助分析公司存在的诉讼风险,同时法官也向伍女士的律师指出其赔偿部分项目错误,赔偿费用请求过高不利于矛盾化解的问题。为了加大双方沟通力度,法官通过微信聊天取得双方的充分信任,双方愿意尝试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在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现场沟通和网上调解下,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公司支付伍女士工伤待遇各项费用5万元,该装饰公司承诺在2021年5月20日和6月20日分两次付清。案件结案后,考虑到用人单位停工现状,为了最大保护劳动者会权利顺利实现,每到付款期现临近,法官都会给该用人单位进行温馨提示,最终案款得以顺利兑现。
自崇州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劳动纠纷蓉e调”活动以来,崇州法院积极使用该平台,通过线上线下调解,经过不懈努力,对这起需要等待行政诉讼处理结果的工伤纠纷最终成功调解,也促使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及时化解,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法官判后督促用人单位按时兑付赔偿款,使案件得到实质化解,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