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州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网恋诈骗案,被告人张某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这起诈骗案,还要从2019年说起。原来,被告人张某(女)和被害人李某(男)曾是同学,高中毕业后,李某参军后一直在外省。2019年下半年,张某在微信新申请注册了一个微信号,虚构为一名叫“宋某”的女性,张某以为李某介绍女友为由,将“宋某”的微信推给李某。张某在微信上以“宋某”的身份与李某谈恋爱,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张某以各种理由让李某自愿地多次向张某发送红包、转账达十万余元。2020年11月6日,回家探亲的李某联系不到“宋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便到派出所报案。后民警电话通知张某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张某到派出所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冒充“宋某”的事实。2020年11月10日,张某的家人代为退赔了被害人李某全部经济损失,李某出具了谅解书。
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织女牛郎一年一会的爱情故事,流传千古。但是真正的情感,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永远只通过一块屏幕来维系。骗局终有被识破的一天,年轻人不能只想不劳而获,好逸恶劳,应当脚踏实地,自立自强,才能无愧于心,不畏于行。同时也提醒,单身男女不要沉溺于虚拟的网络恋情,回归现实才能真正找到自己的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