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被告李某某因劳务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分别被原告高某某和杨某某起诉到崇州法院街子旅游环保法庭。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完毕,法官在给被告讲解要自动履行的重要性时,被告提出了上述疑问。原来,被告现在西藏做生意,东山再起的他担心诉讼会对自己的经营带来不良影响。对于守信的当事人,我们当然有诀窍,法官当即开出两张《自动履行证明书》交到他手中时,李某某感慨到:有了这两张证明,我就不担心自己信用的问题了。
为提高民商事案件生效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减少衍生案件产生,崇州法院一方面在裁判文书尾部增加督促自动履行提示,讲明“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对自动履行的当事人送达《民商事案件生效裁判文书自动履行证明书》,帮助及时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修复个人信用,提高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积极性,从而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达到双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