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在法院和村组织等多方努下,一起因赔偿金而引发的纠纷最终落下帷幕。涉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杨某当场给付韩某云现金52000元,该案终于尘埃落定,做到案结事了。
为了化解这起纠纷,崇州法院家事审判庭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已经前前后后跑了6次!
原来,早在2019年10月,八旬老人韩某云的儿子在外务工期间意外死亡,获得赔偿金38万元。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2019年12月,崇州市王场镇菜花村村委会组织韩某云及其儿媳杨某签订了赡养协议,约定由杨某赡养韩某云,韩某云对赔偿金事宜不再追索。杨某按约履行了协议内容。2020年12月,韩某云以协议约定金额不足以维持其生活等为由多方上访,并诉至法院,要求分配赔偿金。崇州法院受理后,考虑到韩某云已年过八旬,为有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及其工作人员主动来到当事人所在地实地了解案情,并和该村调委会干部一同来到韩某云住所,询问韩某云的身体、生活及居住等状况。根据案情,承办法官建议在现有协议基础上每年再增加一千元生活费,韩某云平时的其他开支费用也由杨某予以解决。但韩某云拒不接受,始终坚持要求杨某一次性给付其五、六万元的赔偿金。事后,因韩某云多次改变赔偿金额,导致调解工作一度受阻。
尽管如此,为了更好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及其工作人员先后六次来到村委会及韩某云家,联动村组织耐心、细致地进行说理释法工作,最终促成该案的顺利和解。
法官说法:案涉赔偿金系案外人对死者亲人作出的一种安慰和补偿,韩某云作为死者父亲,本应有权参与分配,但其与儿媳杨某签订了赡养协议,约定由杨某对韩某云履行赡养义务,韩某云对赔偿金事宜不再追索。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缔约双方均应按协议履行。自此,韩某云已对分配赔偿金的权利作出处分,无权进行追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依法驳回其诉求。但考虑到韩某云已年过八旬,多方上访,就案办案,可能导致其诉求无门。故承办法官及工作人员认真研判,明法析理,最终圆满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