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崇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召开2021年第7次理论学习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张湾区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及全省、成都市及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集中观看电视专题片《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会议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静主持,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围绕学习内容进行讨论,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进行了发言。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人民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生命重于泰山,今年以来,我省安全事故频发,黄强省长用“四个坚决”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指示,成都市、崇州市对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重要部署,我们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扎实做好院机关及派出法庭的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强调, 一是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牢记生命重于泰山。全院干警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安排部署,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真正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理念,努力做到时时想安全、事事讲安全,做足份内之事、不忘份外之患,在日常办公、公车使用、卷宗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好安全生产。
二是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院庭领导要将安全生产和审判执行业务、疫情防控等工作统筹结合起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做实做细防控方案,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干警,切实梳理排查各部门安全隐患,防患未然,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三是要谨记安全事故教训,时刻绷紧思想防线。要从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克服麻痹思想,时刻绷紧安全意识,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同时,要充分发挥本院应急队的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安全应急演练等,提升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要加强与消防、公安等部门的对接,进一步提升综合应急能力。要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适时邀请专业人员来院开展工作,切实提升干警安全意识,培养安全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