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崇州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公开时间:2020年12月 24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5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6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9
第四部分 附 表............................................................................ 23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崇州市人民法院于1950年建院,现有办公楼于2001年8月投入使用,占地8333.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06.74平方米;全院现有在编干警110人。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速裁庭、审判监督庭(含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含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技术室、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15个职能部门;派出法庭6个,分别是:崇阳人民法庭、三江人民法庭、元通人民法庭、怀远人民法庭、河西人民法庭、羊马人民法庭。
2019年7月,按照省委编办《关于对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反馈意见的函》(川编办函〔2019〕162号)规定,我院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改革后机构设置情况为: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另有事业部门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派出法庭5个,分别是:河西人民法庭、三江人民法庭、羊马人民法庭、元通人民法庭、怀远人民法庭。
2019年,崇州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成都市委和崇州市委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全力服务大局、真心服务群众,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民高品质生活、社会高效能治理营造一流司法环境。全年受理各类案件9262件,办结8713件,结案率94.07%,同比分别上升5.94%、6.18%、0.24%,法官人均结案241.97件。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在崇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我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全力加强审执工作、服务大局发展、践行司法为民、提升队伍素能。2019年,我院在抓实办案主业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无纸化诉讼新模式,解放司法生产力;探索环境资源审判修复性司法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审执全方位联动,推进衍生案件治理等系列创新工作,在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征程中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综合性办文办会、文秘、保密、档案、代表委员联络、决议事项督办、目标考评管理,承办督办院长办公会;依法治市、安全生产等工作;财务、装备、经费、国有资产管理、诉讼费监督管理等工作;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和维护;机关党委的建设、工、青、妇、群团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与政务后勤保障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部(督察室)。负责:法院人员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队伍建设、文化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表彰奖励、人民陪审员管理,履行内部监督职能,承办督办党组会议,以及其他与组织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及立案审查工作;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调解、立案调解、信访接待以及诉非衔接等工作;对简单民事案件进行快速审理(分调裁,人民法庭除外)、司法确认(人民法庭除外);各类案件材料收转、案件查询、法律咨询、送达等诉讼服务工作;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维稳、诉源治理、网络理事工作;与立案和诉讼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本院各类刑事一审案件,依法审理本院涉未成年人一审案件;总结刑事审判工作经验;指导人民法庭办理相关工作;防邪工作;与刑事审判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探索实行“四合一”集中管辖、集中审理,依法审理本院管辖范围内的一审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涉及崇州本地部分行政非诉案件审查和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
(六)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本院各类民事一审案件,依法审理本院涉未成年人与家事一审案件;负责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总结民事审判工作经验;承担其他与民事(未成年人与家事)审判相关的工作。
(七)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本院各类行政一审、行政赔偿一审、行政非诉审查以及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各类再审案件;与行政审判、审判执行监督相关的其他工作。
(八)执行局。负责:办理本院各类执行案件,总结执行工作经验;司法评估、拍卖、鉴定等对外委托、监管相关工作;与执行相关的其他工作。
(九)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审判数据管理、案件评查、案件流程管理、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公开等审判管理工作;调研、案例、信息、宣传、舆情监控等工作;负责向人大的工作报告、年终总结等重大文稿的起草工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保障工作;司法改革工作;其他与审判管理及司法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工作,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的执行事项;维护机关秩序和机关保卫工作。
(十一)河西人民法庭。依法审理我院管辖范围内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包括刑事和民事案件);河西辖区、三江辖区的婚姻家事案件。
(十二)三江人民法庭。依法审理三江辖区、河西辖区的除婚姻家事以外的,民庭、立案庭(速裁团队)审理范围之外的其他民事案件。
(十三)羊马人民法庭。依法审理我院管辖范围内的物业纠纷案件;崇阳辖区、羊马辖区的婚姻家事案件。
(十四)元通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元通辖区和怀远辖区的婚姻家事案件。
(十五)怀远人民法庭。依法审理怀远辖区和元通辖区的除婚姻家事以外的,民庭、立案庭(速裁团队)审理范围之外的其他民事案件。
(十六)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庭审记录,送达法律文书,配合法官、法官助理进行调查诉讼保全;负责校对、送印法律文书和诉讼材料;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案件流程信息;负责整理制订案卷和归档;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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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收、支总计4262.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36.83万元,增长17.5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426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6.83万元,主要变动原因项目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24.63万元,占96.77%,增加499.16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新增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67万元,占3.23%,增加137.67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新增项目支出。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426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6.83万元,主要变动原因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754.22万元,占64.62%,增加157.01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人员增加及工资基数增加;项目支出1508.08万元,占35.38%,增加479.8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62.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36.83万元,增长17.5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中新增项目导致。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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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24.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7%。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99.16万元,增长13.7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24.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万元,占2.42%,公共安全(类)支出3748.39万元,占90.8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0.56万元,占5.11%;卫生健康支出65.67万元,占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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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124.63,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家陪产费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448.55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支出决算为553.67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决算为161.05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支出决算为108.6万元,完成预算100%。
6.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9.44万元,完成预算100%。
7.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47.09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7.73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2.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5.67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54.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7.01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人员增加及工资基数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2331.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23.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7.5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6.89万元,占99.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1万元,占0.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我院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8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77.4万元,增长262.46%。主要原因是我院新购入执法执勤用车 台。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72.02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6辆,金额72.02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87万元。主要用于审判业务工作人员外出办案及执行人员外出执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43万元,下降70.09%。主要原因是按照我院内部控制管理规定,绝大部分2019年已经产生的公务接待支出并未走完报账审批流程,导致未能在2019年完成支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域外同级基层法院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15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61万元。
我院2019年无外事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37.6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7.67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我院2019年度新增及中心机房及局域网建设项目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崇州市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5专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5个专项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专项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开展了崇州市人民法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对1个专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二)绩效自评结果
1.专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警车购置”“羁押室改造”“第三方招聘书记员费用”“ 法院局域网及中心机房改造经费”“送达经费”等5个专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警车购置项目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8万元,执行数为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确保了我院以达到报废年限的警务用车顺利更换,确保干警外出办案的用车安全,提高了办案效率,降低了我院警务用车的维修费用。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金额支包含了车辆的裸车价,购置中设计的车辆购置税等费用未安排单独预算,只能挤占我院的运行经费。下一步改进措施:编制更为科学、完善的资金预算。
(2)羁押室改造项目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58万元,执行数11.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初步建成一个符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要求的羁押室。保障了我院刑事案件开庭羁押犯人的场所符合要求。
(3)第三方招聘书记员费用项目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5.92万元,执行数205.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确保我院37名审判辅助人员正常到岗开展审判辅助事务,对我院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审判辅助事务剥离工作,起到了有效促进,提高了法官办案质效。
(4)法院局域网及中心机房改造经费项目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4.99万元,执行数134.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我院彻底改造了机关大楼中心机房及法院局域网。从软硬件两方面改善了我院机房现状,同时为我院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提供了基础性的平台。
(5)送达经费项目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0万元,执行数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初步实现了我院司法文书送达辅助事物剥离的目标,提高了我院文书送达效率,通过公证、联通等方面拓展了我院送达途径,跨出了我院探索电子送达、跨域送达的第一步。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崇州市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3.06万元,比2018年减少30.14万元,下降6.6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压缩一般性支出政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崇州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9.2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新增建设项目。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万元。主要用于档案数字化扫描、物业管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中心机房及局域网改造等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8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8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崇州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反映人民法庭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职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中共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职务支出(项):指反映除城管执法、工程建设管理、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等以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 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19年度
崇州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公开时间:2020年12月 24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5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6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9
第四部分 附 表............................................................................ 23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崇州市人民法院于1950年建院,现有办公楼于2001年8月投入使用,占地8333.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06.74平方米;全院现有在编干警110人。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速裁庭、审判监督庭(含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含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技术室、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15个职能部门;派出法庭6个,分别是:崇阳人民法庭、三江人民法庭、元通人民法庭、怀远人民法庭、河西人民法庭、羊马人民法庭。
2019年7月,按照省委编办《关于对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反馈意见的函》(川编办函〔2019〕162号)规定,我院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改革后机构设置情况为: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另有事业部门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派出法庭5个,分别是:河西人民法庭、三江人民法庭、羊马人民法庭、元通人民法庭、怀远人民法庭。
2019年,崇州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成都市委和崇州市委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全力服务大局、真心服务群众,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民高品质生活、社会高效能治理营造一流司法环境。全年受理各类案件9262件,办结8713件,结案率94.07%,同比分别上升5.94%、6.18%、0.24%,法官人均结案241.97件。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在崇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我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全力加强审执工作、服务大局发展、践行司法为民、提升队伍素能。2019年,我院在抓实办案主业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无纸化诉讼新模式,解放司法生产力;探索环境资源审判修复性司法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审执全方位联动,推进衍生案件治理等系列创新工作,在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征程中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综合性办文办会、文秘、保密、档案、代表委员联络、决议事项督办、目标考评管理,承办督办院长办公会;依法治市、安全生产等工作;财务、装备、经费、国有资产管理、诉讼费监督管理等工作;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和维护;机关党委的建设、工、青、妇、群团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与政务后勤保障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部(督察室)。负责:法院人员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队伍建设、文化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表彰奖励、人民陪审员管理,履行内部监督职能,承办督办党组会议,以及其他与组织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及立案审查工作;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调解、立案调解、信访接待以及诉非衔接等工作;对简单民事案件进行快速审理(分调裁,人民法庭除外)、司法确认(人民法庭除外);各类案件材料收转、案件查询、法律咨询、送达等诉讼服务工作;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维稳、诉源治理、网络理事工作;与立案和诉讼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本院各类刑事一审案件,依法审理本院涉未成年人一审案件;总结刑事审判工作经验;指导人民法庭办理相关工作;防邪工作;与刑事审判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探索实行“四合一”集中管辖、集中审理,依法审理本院管辖范围内的一审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涉及崇州本地部分行政非诉案件审查和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
(六)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本院各类民事一审案件,依法审理本院涉未成年人与家事一审案件;负责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总结民事审判工作经验;承担其他与民事(未成年人与家事)审判相关的工作。
(七)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本院各类行政一审、行政赔偿一审、行政非诉审查以及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各类再审案件;与行政审判、审判执行监督相关的其他工作。
(八)执行局。负责:办理本院各类执行案件,总结执行工作经验;司法评估、拍卖、鉴定等对外委托、监管相关工作;与执行相关的其他工作。
(九)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审判数据管理、案件评查、案件流程管理、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公开等审判管理工作;调研、案例、信息、宣传、舆情监控等工作;负责向人大的工作报告、年终总结等重大文稿的起草工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保障工作;司法改革工作;其他与审判管理及司法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工作,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的执行事项;维护机关秩序和机关保卫工作。
(十一)河西人民法庭。依法审理我院管辖范围内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包括刑事和民事案件);河西辖区、三江辖区的婚姻家事案件。
(十二)三江人民法庭。依法审理三江辖区、河西辖区的除婚姻家事以外的,民庭、立案庭(速裁团队)审理范围之外的其他民事案件。
(十三)羊马人民法庭。依法审理我院管辖范围内的物业纠纷案件;崇阳辖区、羊马辖区的婚姻家事案件。
(十四)元通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元通辖区和怀远辖区的婚姻家事案件。
(十五)怀远人民法庭。依法审理怀远辖区和元通辖区的除婚姻家事以外的,民庭、立案庭(速裁团队)审理范围之外的其他民事案件。
(十六)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庭审记录,送达法律文书,配合法官、法官助理进行调查诉讼保全;负责校对、送印法律文书和诉讼材料;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案件流程信息;负责整理制订案卷和归档;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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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收、支总计4262.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36.83万元,增长17.5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426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6.83万元,主要变动原因项目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24.63万元,占96.77%,增加499.16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新增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67万元,占3.23%,增加137.67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新增项目支出。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426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6.83万元,主要变动原因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754.22万元,占64.62%,增加157.01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人员增加及工资基数增加;项目支出1508.08万元,占35.38%,增加479.8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62.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36.83万元,增长17.5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中新增项目导致。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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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24.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7%。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99.16万元,增长13.7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24.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万元,占2.42%,公共安全(类)支出3748.39万元,占90.8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0.56万元,占5.11%;卫生健康支出65.67万元,占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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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124.63,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家陪产费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448.55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支出决算为553.67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决算为161.05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支出决算为108.6万元,完成预算100%。
6.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9.44万元,完成预算100%。
7.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47.09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7.73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2.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5.67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54.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7.01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人员增加及工资基数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2331.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23.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7.5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6.89万元,占99.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1万元,占0.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我院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8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77.4万元,增长262.46%。主要原因是我院新购入执法执勤用车 台。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72.02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6辆,金额72.02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87万元。主要用于审判业务工作人员外出办案及执行人员外出执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43万元,下降70.09%。主要原因是按照我院内部控制管理规定,绝大部分2019年已经产生的公务接待支出并未走完报账审批流程,导致未能在2019年完成支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域外同级基层法院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15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61万元。
我院2019年无外事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37.6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7.67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我院2019年度新增及中心机房及局域网建设项目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崇州市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5专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5个专项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专项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开展了崇州市人民法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对1个专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二)绩效自评结果
1.专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警车购置”“羁押室改造”“第三方招聘书记员费用”“ 法院局域网及中心机房改造经费”“送达经费”等5个专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警车购置项目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8万元,执行数为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确保了我院以达到报废年限的警务用车顺利更换,确保干警外出办案的用车安全,提高了办案效率,降低了我院警务用车的维修费用。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金额支包含了车辆的裸车价,购置中设计的车辆购置税等费用未安排单独预算,只能挤占我院的运行经费。下一步改进措施:编制更为科学、完善的资金预算。
(2)羁押室改造项目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58万元,执行数11.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初步建成一个符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要求的羁押室。保障了我院刑事案件开庭羁押犯人的场所符合要求。
(3)第三方招聘书记员费用项目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5.92万元,执行数205.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确保我院37名审判辅助人员正常到岗开展审判辅助事务,对我院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审判辅助事务剥离工作,起到了有效促进,提高了法官办案质效。
(4)法院局域网及中心机房改造经费项目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4.99万元,执行数134.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我院彻底改造了机关大楼中心机房及法院局域网。从软硬件两方面改善了我院机房现状,同时为我院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提供了基础性的平台。
(5)送达经费项目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0万元,执行数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初步实现了我院司法文书送达辅助事物剥离的目标,提高了我院文书送达效率,通过公证、联通等方面拓展了我院送达途径,跨出了我院探索电子送达、跨域送达的第一步。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崇州市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3.06万元,比2018年减少30.14万元,下降6.6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压缩一般性支出政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崇州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9.2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新增建设项目。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万元。主要用于档案数字化扫描、物业管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中心机房及局域网改造等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8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8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崇州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反映人民法庭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职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中共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职务支出(项):指反映除城管执法、工程建设管理、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等以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 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