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州法院办理了一起涉残离婚案件。
被告李某某系一位残疾妇女,其脊椎断裂,由钢板固定着,胸部以下完全失去知觉。考虑到李某某的特殊情况,崇州法院委派崇州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调中心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针对两人的矛盾点和实际情况,与双方进行反复沟通,双方最终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李某某的扶养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为保护未成年子女和李某某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与调解员一同到李某某娘家,再次征求李某某及其父亲的意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王某某当场承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
近年来,崇州法院深入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调中心实质化运行,联动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单位,推行“人民调解员+法官+法官助理”的“3+”调解模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诉前调解作用,联动化解家事纠纷。本案的妥善处理既保障了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士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人文关怀,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