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州法院通过调解一次性化解了两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切实解决了双方的矛盾,受到原、被告双方的一致好评。
原告袁某龙和张某分别以支付工程款和劳务费为由起诉成都某建筑公司。经查明,案涉的建设工程项目发生于2010年8月,时间久远但是二人一直未收到相应的费用,且与该建筑公司多次沟通无果。诉讼之初,双方之间争议较大,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详细说明案件利害关系,经过几次调解磋商后,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被告公司在几天内即付清款项,问题得到实际解决。
调解结束后,拿到钱的袁某龙和张某对承办法官秉着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工作态度,多次不厌其烦地开展调解,最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让他们能够安心过个好年而表示感激,并送上“老百姓可信赖的好法官”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