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州法院在审理张某某等20余人诉毛某某等委托合同系列案件中,发现该系列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即当事人虚构其有关系可以帮忙办理特殊工种社保,一次性缴纳一定费用后,次月就可以领取退休金的事实,收取款项后通过私人账号向群众发放所谓的“养老金”。通过此模式诱使群众购买并向亲戚朋友大力宣传。最终,无一人办理成功,造成群众大量的款项无法退还的严重后果。
崇州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通过查明的相关事实,本案存在虚构“可以办理特殊工种社保”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情形,可能涉及诈骗等经济犯罪,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为严厉打击犯罪,尽可能的挽回群众的损失,崇州法院已将案件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法官提示:养老保险对老年人来说至关重要,为老年人的晚年提供可靠的经济来源。近年来,以“养老”为名的诈骗行为时有发生。广大老年朋友在办理社保养老业务时要先了解相关政策,通过正规途径办理,切勿轻信他人代办“养老保险”,以免掉进诈骗陷阱。办理所谓的“一次性缴费,第二月就领取社保”明显不靠谱,即便抱着“办不成就退钱,试试也不亏”的想法,最终也得不偿失。如遇疑似诈骗活动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