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创建】崇州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16 15:43:13 打印 字号: | |

6月15日,崇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都江堰西川花鸟市场巡回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当庭判决人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都江堰花鸟市场的经营户及周边群众五十余人旁听庭审。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起,都江堰市公安机关在灌口街道西川社区陆续向花鸟市场经营户宣传禁止买卖野生动物。2021年6月,公安机关调查被告人李某某所经营店铺贩卖野生鸟线索。2021年11月19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其位于都江堰市西川花鸟市场的店铺内,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向江某某出售了16只“红嘴巴”。都江堰市公安局民警根据线索将购买红嘴巴的江某某档获,并查获16只疑似红嘴相思鸟。经鉴定,李某某所出售的16只鸟为红嘴相思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的物种,物种整体价值为5000元/只,共计80000元。

法官说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川地处长江上游,要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坚定不移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守护好这一江清水。

野生动物是生物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不可替代性和难以复制性,我国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分类保护。2021年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新的《国家保护动物名录》,对相关野生动物保护等级作了调整,像画眉鸟、鹩哥、红嘴相思鸟等观赏鸟类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都是犯罪行为,切莫因一己私欲,随意猎捕、买卖,更不可为满足口腹之欲,食用野生动物。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