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0日,崇州法院司法警察在成都办事途中路遇车辆自燃,立即停车通知交警和消防部门,并在交警到来之前组织疏散现场人员和车辆,用灭火器先压制火势,在消防达到后协助消防人员扑灭火情。
2022年7月20日,崇州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舒枫洋和刘敏外出执行公务返程途中,在成都市金牛区洞两路与金芙蓉大道交叉路口遇到一黑色小轿车突发火情,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电话并进行现场应急处置。
干警刘敏同热心群众一起在附近消防器材店借灭火器对车辆进行紧急灭火,无奈火势太大,仅靠灭火器无法扑灭。为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立即疏散拥堵车辆,引导围观人群撤离到安全地带。待消防人员到达并扑灭火情,确保不会再有复燃风险后方离开火情现场。
在整个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两名干警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帮助车主灭火,保护围观群众安全,维护现场交通,努力将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用实际行动做到“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