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联合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和执行检察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8月10日,崇州市人民法院、崇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刑部分执行和执行检察联席会,就执行工作中产生的问题进行深度沟通,崇州法院执行局局长杨文军主持会议。
会上,崇州法院通报了崇州法院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刑部分执行案件情况,聚焦是否存在违规终本情况,重点审查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案件,是否穷尽执行措施、财产是否处理完毕等问题。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刑部分执行案件卷宗进行了检查,重点监督是否存在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延迟立案”“不执不立”“执后再立”等情况,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移送涉案财物、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依法执行、未依法采取调查措施、违规收取执行费用、违规执行财产等,重点监督是否存在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申请撤回执行”违法结案、在终结本次执行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未及时恢复执行等问题。
此次联席会议加强了法检协作,共同推进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会议确定,崇州法院和崇州检察院将建立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联络员制度、定期会商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工作难点,做到配合有序、监督到位,抓好末端落实,切实保证工作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