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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妄为!二人违法贩卖“笑气”被判处刑罚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25 16:24: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案,该案非法售卖的并非普通烟酒类物品,而是一种名为“笑气”的特殊化学品。

学名“一氧化二氮”,无色有甜味气体,是一种氧化剂,在一定条件下能支持燃烧,可用于增加发动机的输出功率,同时有轻微麻醉作用。曾经广泛被应用于医学手术中,但吸食后会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并形成诡异痴呆的“笑容”,因此又被称为“笑气”。

“笑气”进入血液后会导致人体缺氧,长期吸食可能引起高血压、晕厥、心脏病以及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等,因此医学上现在已经很少使用它,但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当作替代“毒品”在社会上广为流传,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轻则损伤神经,重则危及生命健康。

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间,被告人程某与朱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购入大量一氧化二氮,储存于崇州市某街道的商铺及崇州市某镇的厂房内,并在上述地点以自行灌装、分装、打包等方式对一氧化二氮进行加工作业,再通过以个人名义开设的微店、淘宝店、微信,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进行网上销售。二人销售一氧化二氮共计57.46万元,从中获利24万余元。2021年9月24日,二被告人在崇州市羊马街道商铺内对一氧化二氮进行分装作业时被公安机关挡获,在现场及其库房内查获一氧化二氮净重2537.94kg。

二被告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许可而非法储存、对外销售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其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属共同犯罪。依法对被告人程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被告人朱某某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笑气”虽暂未被列入毒品名录,但对人体的危害性与毒品相似,具有成瘾性和精神依赖性,吸食后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转的损伤,不是毒品胜似毒品。社会上滥用笑气的现象日益增多,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非法经营“笑气”,将其当作替代“毒品”在社会上广为流传,扰乱市场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法官在此提醒商家要依法合规经营,害人害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提醒广大市民要珍爱生命,远离“笑气”。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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