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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注销公司逃避债务?这家公司想多了……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2-12-07 10:20:10 打印 字号: | |

为了不清偿3万元的债务,这家公司竟然想到用注销公司的方式来逃避债务,没想到机关算尽,却难逃法律的制约。

基本案情:成都某数据公司因与成都某科技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诉至崇州法院,法院审理后于2021年12月21日判决成都某科技公司支付成都某数据公司各项费用3万余元。成都某科技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义务,且于2022年3月25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执行过程:成都某数据公司要求成都某科技公司履行判决义务未果后,向崇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成都某科技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成都某科技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向法院提交了书面财产报告,称该公司已注销,已无履行能力。了解上述情况后,执行局法官罗雨霁通过网络查控查明被执行人成都某科技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立即向工商登记机关调取相关档案,了解到被执行人成都市某科技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但其仅通过公告而未有效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供虚假清算报告,完成简易注销,该注销行为属违法注销。

在此情形下,罗法官一方面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恶意逃避债务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虚假清算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追加相关责任人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得知自己无法逃避债务,被执行人主动将案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相关法律链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公司依据股东会决议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因而解散的,应当经过依法清算后再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公司股东、董事和控股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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