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州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崇州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七千元至四十七万元不等。宣判后,被告人均未上诉,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中,被告人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玩出了“新花样”。
2022年7月底开始,被告人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语音网关设备,由被告人钟某某、刘某等人组织并伙同张某某、周某某在成都市双流区、崇州市、南充市高坪区等地租用多间民房,找他人办理安装固定电话及宽带,架设从被告人宋某某处租来的语音网关设备等,帮助境外电信诈骗分子转化国内固话号码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并从上游犯罪分子中获取违法所得。经查,全案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7名被告人共从中非法获利60.3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某等七人为赚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服务器托管、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严厉打击“两卡”犯罪初显成效,电诈分子现难以通过手机卡实施诈骗,开始另辟蹊径,利用宽带固话实施诈骗行为。对于该类犯罪行为,国家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崇州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珍惜自己的征信,不出借身份信息为他人办理宽带固话等,注意防范电信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