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州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腾退已拍卖房屋,并当场交付买受人,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机关推动案件执行的决心!
申请执行人周某蓉与被执行人周某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周某蓉申请执行周某红38.45万元,被执行人周某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后,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为此,申请人申请处置被执行人位于崇州市崇阳镇的房屋,最终房屋由案外人冯某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竞得。
拍卖成交后,法院多次通知被执行人腾退房屋,并充分给予了被执行人腾退时间,但被执行人拒不腾退,不仅和法院“躲猫猫”,还在电话中扬言:“我要焚烧房屋,没有谁能得到我的房子,大不了我们同归于尽!”
执行行动当日,执行干警再次和被执行人联系,且表示不在家、不会腾退房屋。执行干警来到房屋住所地后,在人大代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找来专业开锁人员,对被执行人房屋强制开锁。
腾退过程中,被执行人抵达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再次对被执行人释法说理,希望其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但被执行人仍情绪激动、拒绝配合,后法警将其带回法院,拟对其拒不配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实施司法拘留。因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对本案执行工作提出疑虑,到院后,执行法官再次逐一耐心解答,最终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公证机构清点后,搬家公司有序的将房屋内未处置的物品有序搬至被执行人父母家中。房屋腾退完成后,法院将房屋现场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对法院工作表示感谢。
这次雷厉风行的强制执行,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与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执行人的“耍赖”行为予以打击,体现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力、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