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心经营的百亩桃园终于将近丰收,但这时,因资金短缺滞缴租金,出租方要求立刻返还土地……
近日,崇州法院审理一起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承租人因没有按约缴纳租金,出租人提起诉讼,要求终止合同,恢复原状,返还土地。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承租人继续经营,其种植的百亩桃树得以保留,避免了承租人巨额损失。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卢某与崇州市某农业合作联合社签订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租赁该社90余户农户的107.7亩土地,用于种植经济林木和观光旅游。每年的租金按每亩630斤大米的市场价格计算,在当年的10月份支付。
卢某租赁土地后,种植了桃树,至今购苗、除草、施肥、打药、地租等支出200余万元。因疫情等原因,卢某资金短缺,从2022年起拖欠土地租金,至今已达396750.7元。出租人某农业合作联合社催收租金未果,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卢某长期拖欠租金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当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返还土地,但考虑到卢某资金投入较大,且种植的桃树即将进入丰收期,现在返还土地,卢某损失巨大,有加剧矛盾的风险,于是加大力度组织双方调解。
经承办法官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卢某从2023年12月起,按月分期支付拖欠的土地租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继续履行。
下一步,承办法官将督促卢某主动履行协议,并为其经营提供法律帮助。
近年来,崇州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不断优化完善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举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为崇州市高质量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