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州法院羊马法庭受理了一起占有物返还纠纷案件,被告翟某某与原告程某本是婆媳关系,在原告丈夫去世后婆媳仍共同居住,后二人因子女教育等问题矛盾频发,已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搬出原告及孙女刘某名下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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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办人赵竹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通过走访、联系被告所在地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被告在其子去世后与原告及孙女刘某共同居住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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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被告年事已高,以及双方十多年的感情基础,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给付被告60400元补偿金,被告搬离房屋,双方不再共同居住,此次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每位老年人的夙愿,妥善化解此类纠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下一步,崇州法院将始终贯彻“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持续做好涉老、涉幼群体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