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一个秋风萧瑟的早上,一位满面愁容的老人匆匆来到崇州法院隆兴法庭,拉住大厅的工作人员:“法官,能不能帮我追回被骗的63000元......”老人一边诉说着委屈,一边拿出了诉状……
何某诉称,2014年8月,他与妻子郑某收到某康养公司发放的宣传单,传单宣传某地出租生态田园式养老公寓,该地地理位置优越,环境宜居。二人前往公寓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后与四川某康养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何某及郑某租赁一套用于居住养老的房屋,租赁期为五年,租金63000元;若二人未居住,其所租赁的房屋由某康养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并每年给付二人6300元作为利息。合同签订后,某康养公司未按约提供房屋,也拒不退还租金。因此何某与郑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康养公司退还租金63000元及利息。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认真研判,审查证据,归纳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分析制定解决争议的方案。开庭前,联系当事人来院进行调解,通过对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当事人达成调解:何某、郑某于2024年入住租赁的房屋,使用期为6年。
调解成功后,何某、郑某送来锦旗。
近年来,“投资养老”“投资返利”的投资方式吸引了不少老年人进行投资,但这其中不乏一些骗局,老年人一定要增强防骗意识,仔细甄别信息,谨慎投资。若陷入骗局,要及时保存证据,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