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崇州市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就“预查废”制度的推进听取本市多家金融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海涛向成都农商银行崇州支行送达了崇州法院第一份《预执废证明》,该证明可作为金融机构核销不良债务的凭证。
《预执废证明》是崇州法院在探索、深化“执源治理”工作中的创新举措。立案前,执行法院通过执前财产查控分流案件,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执行立案;被执行人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被一家或多家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则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的金融机构同意后,可向其出具《预执废证明》,作为金融机构核销不良债务的凭证。此项尝试不仅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执行程序的空转,还能减轻申请执行人的诉讼成本、提升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下一步,崇州法院将进一步建立、完善“预查废”制度的长效机制,深化涉金融案件执行源头治理,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