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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作者:刑庭  发布时间:2023-08-25 16:47:07 打印 字号: | |

“我好心借钱给她,这么多年都不还给我,我这么大年纪了,不晓得还能不能等到她还钱哦……”。

近日,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到崇州法院街子法庭起诉一位多年好友,要求其返还借款。

原来,宿某与郑某曾是多年好友,2000年郑某因经营需要,向宿某借款40000元,并出具了欠条,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和利息的计算方式。后因郑某经营不善,无法归还该笔借款。宿某曾多次找郑某还款,郑某通过在欠条进行备注的方式认可债务,但始终未偿还欠款。随着时间的推移,宿某逐渐失去耐心,双方也因此事僵持不下,朋友关系也随之破裂。

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承办法官秉持“以和为贵”的理念对双方展开调解;同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龄较大,承办法官灵活调整办案方式,前往当事人家中耐心听取双方意见。最终, 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二人冰释前嫌,重归于好。宿某念及双方的友谊,主动放弃对利息的诉求;郑某也对自己欠钱多年未还的行为向宿某表达了歉意。本案最终以成功调解而结案。

“一个真正的朋友就是在你最需要的时候,既可以分担你的苦难,也可以分享你的快乐”。朋友情谊本就难能可贵,能在困难时刻伸出援助之手的朋友更是弥足珍贵。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让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使双方重建信任,恢复友谊,彰显了法院在司法服务方面的专业化和人性化。在今后的工作中,崇州法院将继续传承“以和为贵”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当事人提供更加暖心的司法服务,创新发展多元解纷机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公平正义走进生活、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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