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粉笔,两袖微尘
三尺讲堂,四季耕耘
在第39个教师节到来之际
崇州市人民法院祝各位老师教师节快乐!
“为学莫重于尊师”“新竹高于旧竹枝,全凭老干为扶持”,古人们藏在诗句中的哲理与智慧,至今仍然适用。
不论时代的发展如何日新月异,也不论教育模式如何演变,尊师重道都是最朴素的价值观,是永恒的为人操守。
教师的哪些权益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教师又如何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叮~
这里给您献上一份教师节的限定
“普法大礼包”
请查收!!!
教师有哪些权利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与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怎么保护教师的权利呢?
保护教师合法权利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法挪用,拦截和拖欠教师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要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社会尊师重教,教师回报社会,他们在教书育人的路上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因此,关注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崇法义不容辞!